她这人有些强迫症,要做就得做到最好。
所以寻得都是一些专业教练,都是在山里拿着真枪对准目标射击,玩了几年后也开始尝试射击移动靶,不过没多久她就来到这个时代。
能打中还真有些运气的成分。
但她不管,运气也是实力的一种!
有这几把猎枪在,野狼群对于他们来说真不算事。
还没到晚饭点就差不多将下山的十几头野狼干掉,除了一开始被抓伤咬伤的两人之外,都没受重伤的人。
“这些狼归你们了。”夏泗吩咐人将死了的狼扔上板车,他顺手又将猎枪递过去,“还得多亏你们借来的猎枪,不然咱们还真不好处理这些野狼。”
十几头狼,皮和肉都不少。
就算肉酸那也是肉,真饿着肚子的人没人会嫌弃。
但全部给出去他也不心疼,毕竟他说得也是事实,虽然已经上报公社但拖得时间越长,大队就有可能因此受伤,前年就听说其他公社有被野狼咬死的孩子。
他直接道:“你要是觉得麻烦我让人帮着剥皮割肉,处理好了再送去冯家。”
程缙望了望身边人,小两口眼神交集了下,他便指着其中两头道:“我就要这两头,剩下的你们和姐夫安排。”
他所指的两头是双双开枪打死的。
毛色和其他野狼没什么差别,但两抢的抢眼都挨得特别近,不像其他野狼有些中了七八枪都没打到要害,一看就是很少摸抢的。
没错,很少摸抢。
但奇怪的是,为什么双双却这么熟练?
疑惑不是没有但程缙不在意,他只知道姜家和双双成分上都没问题就足够了,带着些小秘密无所谓,她还真就好。
再说了,见识的人多了万一他媳妇天赋异禀就是打枪的好手呢?他领导要是知道了,指不准还得请他媳妇去当训练新兵的教练呢。
不管怎么说,最后程缙就要了两头,请夏大队长帮忙找人处理,肉和皮他们都要。
皮正好做些围套长靴之类。
先前冯大妈特意说姐夫给大姐做了一双毛靴,明显就是给姐夫增增光,那他也不能少,必须给媳妇安排上。
至于狼肉,媳妇好奇狼肉的口感,正好这次能尝尝鲜。
吃肯定是不好吃,狼肉太酸了。
但不好吃也没关系,反正过几天还得去两个哥哥家,于情于理也得带份礼上门,正好拿狼肉充数。
说来这份礼也算送到他们的心坎上了,毕竟被狼那么狼狈的追杀过,不得吃上几口泄泄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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