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寓所,他先去洗澡,洗完出来看见温琰盘腿坐在床边,正低头研究着什么东西,他定睛细看,顿时愣住。
“从哪儿来的?”
温琰抬眸:“书房抽屉。”
那是一把勃朗宁自动手/枪,俗称掌心/雷。
“这么小的枪……”体积与香烟盒子差不多,还没她的手长:“怎么用,你教我。”
朗华走近:“姑娘家不要耍枪。”
“我可以拿来防身。”
“你跟我在一起,用不着。”
温琰扯起嘴角要笑不笑的:“连一支袖珍手/枪都舍不得送,还想哄我结婚呢?”
朗华睁大双眼:“刚才不是说教你用吗,怎么变成送了?”
“那你到底教不教?”
朗华默了片刻,拿过枪,推动握把底座后面的按钮,卸下弹匣,里面没有子弹,枪膛内也没有,他假设有,示范如何将子弹压进弹仓,上弹匣,上膛,解脱手动保险,然后扣动扳机。
“这种枪有三重保险,不容易走火,而且体积小,隐蔽性强。”
温琰学得很快:“勃朗宁掌心/雷,名字真好听,特别适合我,对吧?”
鬼灵精,朗华嗤笑:“对,你留着玩儿吧。”
“子弹呢?”
“空枪已经够吓唬人的了。”
朗华说完去书房把放子弹的抽屉锁上。
温琰得了这个宝贝,爱不释手,睡前还舍不得丢开,握在手里把玩,爱若珍宝。
重庆的夏夜漫长闷热,幸而屋子里装有电风扇,华生牌的,送来丝丝凉风。她刚刚洗完澡,扑了层痱子粉,这个习惯还是小时候从秋意那里学来的,只是他长大后再不肯用这些东西,生怕自己阴柔。
想到这个,温琰不自觉地笑了笑。
朗华在外面人模狗样,大夏天还穿衬衣西裤,但回到家里原形毕露,套着花花绿绿的夏威夷衫和短裤,吊儿郎当,没个正形。温琰向来中意干净清隽的男子,甚至文弱些都好,她喜欢做强势的那个,而对朗华这种文盲暴徒提不起半点兴趣。
如今他有了资本,总爱学人上人的做派,抽雪茄,玩手杖,收集古董,一切能象征社会地位的东西他都很感兴趣。可这些在温琰眼中只觉得无趣可笑。
披上再华丽的皮,温琰都当他是打锣巷投机倒把的小混混而已。
夜深人静,忽然一阵疾风骤雨,雷声轰鸣。
窗子没有关拢,雨水洒进来,湿漉漉的,像朗华的眼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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